各市、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及自治区有关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共同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