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并经技术(2007)5号《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申报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高技术创新能力、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太原市驻地企业。
二、申报重点
农林牧畜渔、采矿、消费品、原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医疗。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条件按照《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
2、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对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经专家组评审答辩及网站公示,最后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四、进度要求
1、各申报企业上报市经信委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2、正式文件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
请认真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30656(市经信委技装处)
联 系 人:郑 华
邮 箱:tysjwzh@126.com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