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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2017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6 10:44:46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经信局、不锈钢区企服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用用的若干政策》(晋政发〔2017〕6号)、《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7〕205号)等规定,为做好我市2017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大数据生产流通、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联产业等项目(参见《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试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2017年未享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年试行)》相关方向。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申报指南要求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4、申报材料正文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5),项目启动时限:2017年1月1日-2017年8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相关单位对照《申报指南》支持的范围,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项目审核和申报,推荐上报市经信委。

(二)申报时间:各县(市、区)经信局、不锈钢园区于10月11日前,向市经信委报送推荐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同时附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致,以光盘方式上报(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它材料为PDF格式),涉密材料严禁上报。

(三)申报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需要提供银行付息凭证;申报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需要提供项目支出凭证。

(四)各县(市、区)经信局、不锈钢园区要先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核查后方可准其申报,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各项经济指标数据负有审查责任。按照项目专题分别汇总(附件1),汇总表必须由推荐部门加盖公章。

(五)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数据中心用电补贴项目除外)。

(六)申报通知和相关文件可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yjw.gov.cn/。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经信委信息处0351-4030326

太原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0351-4225682

邮箱:tyjwxxc@163.com

 

附件:1、2017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7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资金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