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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会〔2017〕2号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6 11:03:38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7〕4号)文件精神,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了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及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单位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本级部门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各部门。市级各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扎实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联系人:张丽萍   贾继荣
    电话:0351-4129477   4032327
    电子邮箱:tysczj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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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 .doc

附件2: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太原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