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1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及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通知》(晋财办会【2017】4号),太原市换证工作定于2017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收回并作废。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新版换证申请,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换证,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不注册换证的代理记账机构,财政部门视为自动放弃代理记账机构换证资格。
太原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