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示范区、园区人力资源局(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太原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2017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
2017年太原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管理下,由太原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7〕50号),结合中央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努力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学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3、任职年限要求
担任助理级满4年(自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即2013年底前聘任助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后,未办理聘任手续的,其任职年限可从取得任职资格后,实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以有效聘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对在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因人事管理等组织原因造成未初任为助理级任职资格的,如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且连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者,经单位提出专题申请,可直接申报评审。
4、学术水平与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2万字;或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对所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的研究,其学术研究成果对生产和专业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
学术研究成果,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至少有2项,并经主管部门领导认可。
(2)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能主持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5、继续教育要求
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内容及学时要求。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6、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努力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学历要求
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近、后取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考核要求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学术水平与能力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能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一项工作计划、规划和调研报告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教案资料2万字以上。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把关、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对基本条件、学术工作和业绩条件、评审要求,申报人员及材料详细情况,拟推荐人员名单等进行三次公示。凡申报者均须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情况表》,否则不得推荐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本级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须附聘用合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
4、学历证。第一学历符合条件的,报送第一学历证件;后取学历符合条件的,同时报送第一及后取学历证件;
5、任职资格证(资格文件);
6、聘任证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附工资调整单位增资审批表);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表);
8、2014、2015、2016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9、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获奖情况;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不得复印);
13、《太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打印一式十份,A3纸打印(见附件3);
14、答辩材料一式五份;封面格式见附件4:标题用二号黑体字,内容用三号仿宋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cm,用A4纸打印,答辩材料中不得打印单位和姓名。
上述4-6项材料均应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专用印章并按序装订,装订次序参考附件5(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报送材料要真实、可靠,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无弄虚作假行为。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取消今后1至3年的申报资格,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部分表格可登陆太原农经信息网(www.tyny.gov.cn)下载。
五、评审安排
评审工作将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采取先进行专业答辩,再进行综合业绩、能力和理论成果评判的方式进行;答辩淘汰率不低于10%,评审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报送时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报送地点:太原市农业委员会人事处(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六层)
联系电话:4223640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级职称附件.rar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情况表
3、太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
4、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封面样表
5、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