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6]82号)、《关于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17〕18号),我局会同银川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商局发〔2017〕3号),由于项目申报时间有所调整,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物流费用补贴。2017年银川市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实行季度管理,具体为:第一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第二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7月28日。第三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0月27日。第四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月26日。
2.仓储费用、贷款贴息、职业技能培训、加工贸易企业技改研发、加工贸易招商引资活动支持资金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5月5日,主要对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发生的加工贸易相关费用予以支持;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主要对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间发生的加工贸易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请各加工贸易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的企业,除需提交《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以及相对应的备案手册复印件,并校核原件。
附件:1.《宁夏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2. 2017年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说明
3. 2017年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银川市商务局吴金海 6888008
郭 瑜 6888008
郭佳俊 6888008
银川市财政局成才玉 6888917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2017年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表(1).xls
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