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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6 14:28:24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兰州市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兰商字〔2017〕170号),为打造商务诚信环境,创建美好文明城市,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打造“文明美”的营商环境,现制定商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申报商务领域经营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的市场主体(法人);申报商务系统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市场主体;属于商务行业监管及其他涉及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查询方法

(一)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查询方法

1.市商务主管部门查询方法

市商务主管部门查询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主要以政府网站和兰州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以记录在案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服务商贸流通企业(局属各单位,局相关处室查询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情况通过局市场秩序处查询)。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查询方法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兰州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各自主管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与各县区发改局联系,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政府网站。

(二)市场主体自行提供信用信息情况

商贸流通企业自行提供信用信息情况,由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作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认证证明,确定企业的信用情况。  

(三)依据以上两个方面查询形成企业信用情况查询结论

一是守信企业:在企业信用记录里没有任何管理部门对其处罚及失信记录;
二是重点监督企业:在企业信用记录里有政府管理部门对其做出的轻微行政处罚记录;
三是失信企业:在企业信用记录里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国办发〔2016〕33号文件第九款所列四方面重点失信行为并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记录在案。
(四)查询结论存档

各单位将查询结论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存档保存。

三、公示平台

以政府网站、兰州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主,结合省、市各类新闻媒体,公示、曝光日常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中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会展服务行业、典当企业、拍卖企业、餐饮、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外贸企业、外资企业等重点商贸流通行业信用信息情况,畅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商务发展环境。

四、守信联合激励

在同等条件下对消费者认可,满意度高,社会反响良好,信用信息优秀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会展服务行业、典当企业、拍卖企业、餐饮、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外贸企业、外资企业等重点商贸流通行业,市商务局将协调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以下守信联合激励办法。

(一)推介诚信市场主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兰州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商务领域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并在省、市重大活动中重点推介商务诚信企业,让商务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制订诚信企业评先选优、授匾表彰等奖励措施,激励守信,弘扬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美德。 

(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商务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加快办理进度。

(三)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信用优良的商贸流通企业申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优先考虑。

(四)行政监管检查安排。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商贸服务业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电子商务会展处、对外贸易处、外资处、外经处。

五、失信联合惩戒

经查询发现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市商务局将协调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以下联合惩戒办法。

(一)严格审查,联合惩戒。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的企业,严格审查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查询核实,对信用信息不良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批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

(二)申报资金,不予扶持。对信用信息不良的商贸流通企业申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不予扶持。
  (三)执法检查,加强监管。对在执法检查及其他监督工作中确认的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酒类商品管理管局,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业处、市场运行调节处、流通业发展处、电子商务会展处、对外贸易处、外资处、外经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实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商贸流通企业主体中。 

(二)完善奖惩措施。各单位要建立重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推动落实“红黑榜”发布制度,坚持每季度发布一次“红黑榜”企业名单(于每季度下一月5日前将“红黑榜”企业名单报送市商务局),不断完善商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三)加强督促评估。各单位要依托政府网站和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商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核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守信、失信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