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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6 14:42:47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意见》及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15〕267号)等要求,为营造文明有序、诚信守法、公平交易的商贸市场环境,打造商贸诚信品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按照商务工作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规范服务为特色、以繁荣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商务主管部门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的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引导广大商贸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提升商贸企业文明诚信程度,构建良好经营秩序与和谐消费环境,推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文明美”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相关单位指导对口商贸行业协会在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餐饮、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成品油等重点商贸流通行业评选一批“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示范店,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通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普法教育,社会参与,旨在打击假冒伪劣、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打造商务诚信体系,为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顺利开展,市商务局成立“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考核验收。

组  长:刘志强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  军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苏红明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处长

成  员:曹继勇  市酒管局局长

董  波  城关区商务局局长

武建广  七里河区商务局书记

梁红峡  西固区商务局局长

朱国珺  安宁区商务局局长

高新全  红古区工信局局长

杨辅文  永登县工信局局长

裴怀忠  榆中县工信局局长

魏列民  皋兰县工信局局长

余国先  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金杰成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张海明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负责人

刘争飞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

孙卫国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马  明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会展处处长

米德军  市商务局外资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苏红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推进和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宣传,营造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浓厚氛围

一是通过省、市主流新闻媒体,结合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大力宣传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重大意义,实时跟踪报道活动开展进展情况,宣扬先进典型,曝光假冒伪劣商品,推广活动中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主体作用,在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餐饮、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成品油等重点商贸流通行业经营场所发放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资料,悬挂诚信标语,运用板报、报刊、专题论坛、举办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营造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市商务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酒管局、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会展处、市商务局外资处。

(二)普法教育,增强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理念

围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广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企业员工重点培训《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增强企业员工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经营秩序,增强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理念,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酒管局、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会展处、市商务局外资处。

(三)评先选优,发挥“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示范店引领作用

市酒管局、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要指导对口商贸行业协会在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餐饮、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成品油等重点商贸流通行业组织开展评先选优活动,通过发布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议,倡仪书媒体宣传、推动落实“红黑榜”制度、回访消费者、实地检查、查阅信用记录等方式,引导会员单位遵纪守法、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参照工商部门评先选优相关标准,评选一批绩效良好、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消费者普遍认可的诚信示范店,给予表彰授匾,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示范店,褒扬诚信、激励守信,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

责任单位:市酒管局、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会展处、市商务局外资处。

(四)畅通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在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餐饮、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重点商贸流通行业,设立顾客意见箱、意见簿,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快捷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证投诉完结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酒管局、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会展处、市商务局外资处。

四、时间及步骤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8—30日):宣传发动。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宣传发动,并制定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方案及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工作推进。各单位按照《关于商务领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扎扎实实推进落实活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做好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和照片保存,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好此次活动。    

(二)有序推进,强化协作。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各单位要主动对接工商、宣传、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扎实做好活动时间安排、工作部署等,使得工作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三)执法有力,优化环境。各单位要正确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商贸流通行业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四)按时报送,有效落实。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单位、相关业务处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落实活动各项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局市场秩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