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餐饮企业:
现将山西省商务厅晋商服函﹝2017﹞53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支持面食餐饮企业“走出去”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组织实施好项目申报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山西省商务厅晋商服函﹝2017﹞53号文件规定的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条件的要求。
1、提供省内注册,在省外或境外投资(投入)经营山西面食的有关文件和票据等证明材料;
2、提供能够证明在省外或境外经营山西面食单体店营业面积的材料(门头、店内照片、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在当地具体地址位置等);
3、提供2016年申报和纳税票据和当地食药监局监督考核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有效,不得有违规、造假等行为;否则,将追究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及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待初审后退回;
四、2017年3月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市商务局餐饮服务处。
联系人:刘晋福 罗刚
电 话:0351-4030517
邮 箱:tycy2011@163.com
附 件 关于支持我省面食餐饮“走出去”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pdf
太原市商务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