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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 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06 15:34:15  

各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

  为了推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规范二手车流通经营秩序,我们将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商务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平台”开展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工作。凡是没有在该平台录入信息并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都应当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

  我们根据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有关强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要求,编制了《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是我市开展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服务指导,请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各入驻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依照《办事指南》尽快向我局申请办理备案,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前来我局申请办理,该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通知同时在太原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今后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太原市商务局

         2017年4月17日

 

 

太原市二手车流通主体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2、《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

  3、《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4、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

  5、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企业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统一平台(网址:http://qcscjss.mofcom.gov.cn)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面;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检测维修设备清单(二手车拍卖、经纪企业可不提交)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变更备案应提供材料

  (一)企业填写《太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变更备案申请;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事项相关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地址:土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qcscjss.mofcom.gov.cn)注册、登陆,点击“提交新增”提交相关材料后,连同申报材料,自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太原市商务局提出备案/变更备案申请;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本指南备案的,请按照本指南流程尽快向太原市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市商务局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及行业体系发展规划,对提供材料进行审验,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太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合符条件的,不予备案,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有关事项

1、本备案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办理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10楼1027室

3、联系电话:0351-4224065

4、办理时间: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