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冀财资函〔2017〕190号)要求,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经由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等部门或单位参照市项目归口管理权限,汇总符合省申报要求的项目,在2017年12月8日前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12月11日前将拟推荐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交计财处汇总,提交局主要领导。市科技局计财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按时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寄送省科技厅。
二、项目申报、推荐联系方式
序号 | 专项名称 | 市科技局负责处室 | 电话 |
1 | 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 社会发展处 | 2821725 2821726 |
2 | 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 社会发展处 | 2821725 2821726 |
3 |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 社会发展处 | 2821725 2821726 |
4 | 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 农业科技处 | 2821792 2802552 |
5 | 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 工业科技处 | 2822506 |
6 | 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 工业科技处 | 2822506 |
7 | 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 工业科技处 | 2822506 |
8 | 软科学研究 | 政策法规处 | 2821718 |
附件: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