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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控区集中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0:43:22  

电镀是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福州市的电镀行业也得到相应发展,但行业环境问题也表现突出。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起草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控区集中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该意见已于2016年4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一)国家及省、市高度重视

  工信部2015年11月1日发布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提出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并明确要规范管理电镀企业,不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均属不规范企业,应予淘汰;凡新、扩、改、迁建的电镀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等。我市2007年就已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州市电镀工业集控区选址及建设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07〕44号),明确规定要优化整合电镀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引导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电镀工业集控区进行集中生产管理;且提出对现有电镀企业进入集控区生产要给予相应的鼓励优惠政策并要求限期搬迁。

  (二)电镀企业进行集中生产管理是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

  1、电镀企业进行集中生产管理是客观要求

  我市现有的电镀企业尚处于中、低水平,虽已配套了污染治理设施,但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布局不尽合理,缺乏污染事故防患能力,存在污染隐患,对饮用水源地和闽江渔业资源构成潜在威胁。我市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客观上要求加强电镀企业环境管理,实施电镀企业集中到电镀工业集控区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做到清洁生产、废水零排放。

  2、电镀企业进行集中生产管理是发展趋势

  我市现有的电镀企业主要与我市机械、电子、汽车、模具、箱包等行业相配套。按照《福州市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我市工业企业将向南北两冀转移,而作为配套的电镀企业也将随之转移到有电镀需求的企业集聚地。引导现有的电镀企业搬迁进入到电镀工业集控区集中生产管理,最终形成以电镀工业集控区为中心的、良好的配套和全面的处理服务体系,发展精密电镀、高品质电镀将成为发展趋势。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行业准入。

  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应予淘汰。凡新、扩、改、迁建的电镀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对确需紧密配套的电镀工序、车间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适度延搬;对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

  (二)加强环境管理。

  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环境管理,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要加强入园审核,对申请转移到电镀工业集控区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实施。电镀工业集控区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规范要求管理入园企业。

  (三)奖励搬迁改造。

  1、搬迁首付款。搬迁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进行新项目建设的,以不低于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50%的首期付款作为搬迁企业的启动资金。

  2、搬迁交地奖励金。鼓励企业加快搬迁改造进度,对在土地收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的企业,按照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的20%给予奖励。   

  3、搬迁改造奖励金。对列入“退二进三”搬迁计划且已搬迁到电镀工业集控区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从土地收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按其新厂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四)落实员工保障。

  落实搬迁企业员工安置和必要的生活保障。不愿意随迁的企业员工,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愿意随迁的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不变,企业按照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的搬迁过渡期生活费。

  (五)补助人才引进及用工。

  鼓励企业招用技能人才、专业人才,在企业搬迁投产后三年内,每招用1名技能人才或专业人才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余新员工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六)实施税收转移。

  实施搬迁的企业,税收增量收入部分当年即归迁入地,基数部分按照企业前三年的税收收入平均水平核定,三年内由迁入地逐年按基数的100%、70%、30%归还迁出地,三年后全部归迁入地。原企业所在地相应核减经济考核指标基数。

  (七)鼓励搬迁企业上规模。

  对实施搬迁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以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