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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1:02:07  

4月1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榕政综〔2016〕118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推进《十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对措施出台背景、开展主要工作、主要内容、政策亮点和责任分工等事项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以下简称VR)迎来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各地区和国内外互联网龙头企业加快VR产业布局,VR硬件设备、内容产品、跨界服务等方面迎来爆发式增长,成为互联网跨界服务最具活力和应用价值的领域。

  根据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瞄准VR产业前沿技术,加快VR产业发展,培育增长新动力,由市经信委牵头起草的《十条措施》,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规划建设、创新合作模式。(1)充分利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已有基础,规划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并作为“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福州新区重点产业基地。(2)支持国有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组建基地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基础建设、宣传招商等工作。(3)省、市、县(长乐市)三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出资2000万元,向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采购VR产业规划咨询服务,形成全国领先的VR产业发展规划。

  二是完善用地用林用电保障、加速生活配套设施建设。(1)优先保障基地用地、用林,对基地内收储地块收益及各种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基地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2)做好基地用电保障,参照福建省支持大数据园区发展十条措施有关优惠政策执行。(3)完善基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级互联网经济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基地及入驻企业网络、数据中心服务租费补助。(4)加速数字福建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按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年贴息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大力引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VR企业,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采取“一事一议”制度,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2)对VR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含)、4亿元(含)、10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3)支持VR企业兼并重组,境内并购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境外并购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4)支持VR高成长性企业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计划。

  四是“三年三个一百”、强化创业扶持。(1)支持各类机构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2)支持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互联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认定,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3)对前百家入驻基地符合条件的VR企业,三年内为每家企业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同时给予企业数据租用费用50%的补助。(4)新成立的VR企业,经认定和推荐,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五是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完善专项扶持机制。2016年起,统筹不少于1亿元设立VR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此后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额度。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VR产业倾斜。VR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集中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重点企业引进、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六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股改上市、创新融资服务。(1)省、市、县(长乐市)三级财政出资10亿元招募国内顶尖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力争募集20亿元,成立首期规模30亿元的VR及创新产业母基金。(2)设立VR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基金规模暂定3亿元,市级出资1亿元,长乐市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共同承担1亿元,并积极争取省里出资1亿元,基金专项用于VR产业投资发展。(3)扩大VR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分类推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上市,给予对应板块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七是支持组建科研创新平台、鼓励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1)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根据平台性质,最高给予一次性400万元,或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补助。(2)落实VR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VR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政府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或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VR企业开放。

  八是建立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大首台(套)VR产品扶持力度。(1)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VR企业创新,通过产业发展服务公司整合三级政府的VR应用市场资源,建立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大VR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2)加大首台(套)VR产品扶持力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九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楼校企合作、培育人才队伍。(1)将VR产业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可申请享受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提供25-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安家补助。(2)对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VR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按人才工薪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3)对VR产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提供500-2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4)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发展的VR产业相关留学回国人员(团队),经认定后,给予2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5)鼓励VR企业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培训机构,经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奖励后,一次性给予50%配套奖励。

  十是发布VR应用工程包、举办VR开发大赛、加大招商资金扶持、优化产业环境。(1)采用“造势、布局、落地”三部曲的创新招商模式。(2)每年4月公布各级政府VR应用工程包,每年招募不少于20家VR应用开发企业进驻产业基地。(3)充分发挥5·18、6·18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每年5.18举办VR应用开发大赛,6.18举办双创大赛,加大对VR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4)打造全国性VR高峰会议,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5)加大基地产业发展服务公司创新招商力度三年给予800万元/年的招商补贴。(6)组建福州市VR产业园区管委会(筹)。

  三、《十条措施》亮点

  1.更加注重规划引领

  省、市、县(长乐市)三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出资2000万元,向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采购VR产业规划咨询服务,形成全国领先的VR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打造高端化、专业化、国际化的VR产业基地。

  2.更加注重融资创新

  省、市、县(长乐市)三级财政出资10亿元招募国内顶尖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力争募集20亿元,成立首期规模30亿元的VR及创新产业母基金。设立VR产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暂定3亿元,市级出资1亿元,长乐市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共同承担1亿元,并积极争取省里出资1亿元,基金专项用于VR产业投资发展。

  3.更加注重市场带动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VR企业创新,通过产业发展服务公司整合三级政府的VR应用市场资源,建立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大VR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

  4.更加注重人才培育

  对V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经认定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25-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对V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符合条件的,按人才工薪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四、责任分工

    《十条措施》对十个方面36条政策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由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长乐市人民政府和省电子信息集团及互联网龙头企业共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