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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1:05:06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技术进步新趋势,更大力度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市经信委在认真学习省行动计划后,结合福州市工业实际,牵头起草了《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以下简称《执行计划》),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实施期从2016年至2020年。

  二、政策主要内容

  《执行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和附件《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资金支持政策表》。

  (一)关于工作目标

  根据省提出的工作目标,参照《福州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及《福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指标,我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经过认真测算共同提出以下目标:到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60%以上;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100个、25个、27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6%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商标总注册量居全省前列;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省前列;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

  (二)关于重点任务

   着力围绕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提升制造业品牌价值、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新时期我市企业技术改造主要任务,明确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研究提出了5个方面9点具体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措施:

  在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 方面,主要是围绕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方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延续以往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市级财政按固定资产(含厂房、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照省级政策,新增“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在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方面,为推动两化融合工作,对应省级政策,新增“对达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我省作为全国为数不多出台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政策的省份,以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试点为抓手,计划每年支持20个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对应省级政策,新增“对列为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在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方面,主要是通过强化节能降耗、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根据我市实际,继续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改造,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市级财政按每吨30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当年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工业节能项目(省级财政按每吨240元),市级财政再按每吨6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市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等条件予以补助;新增“每年重点支持1-2个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园区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奖励;每年支持培育3-5个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对获得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在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方面,支持加快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市级财政继续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民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统一调整为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在“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及“提升制造业品牌价值”两个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省级政策。

  (三)关于政策保障

  主要从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差别价格政策等五个方面做好政策保障。

  在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方面,主要是促进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政策的协调配合,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并购基金、创投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稳健发展众筹,拓展技术改造投融资新渠道。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在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是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规划、安全及园区产业主导发展方向的企业,在不改变用途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在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方面,主要是从2016年至2018年,市级统筹安排技改专项资金3亿元,持续加大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设立基金、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具有投资效应的项目申报国家投资计划。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4、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此外,还可以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条分别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的规定等。

  在实行差别价格政策方面,主要是根据福建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电价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对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其超额节能量指标有偿转让的收益全部留给企业,未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应通过购买节能量指标来完成节能任务,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其生产用电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四)关于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信委牵头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二是落实目标任务。市经信委将年度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三是强化项目支撑。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互联网+、消费升级、产城融合、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国家赋予福州的区域政策等,大力开拓技术改造项目源。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工业新增长点。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市级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重点项目数等指标。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