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0号)精神,为细化农业项目管理,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146附件.zzzz.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