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1 15:57:14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保税港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和冷链物流专项资金安排与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6〕5号)精神,现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补助标准

  1.项目主体: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所辖范围;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支持方向: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建设改造预冷、冷藏设施设备,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建设冷链物流信息平台。

  3.项目条件: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建设(购置)投资,且可于2016年7月底前投入使用,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永泰县不少于150万元,投资额不含土地及非物流用车)的项目。

  4.补助标准:不高于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建设情况概要、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

  2.项目进度证明

  预冷、冷藏设施设备建设改造项目:项目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冷链运输车辆购置项目: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营运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开发合同、项目截图等形象证明材料;

  3.项目投资额明细清单(含投资内容、时间、金额);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预冷、冷藏设施设备建设改造项目、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通过初审后,再提供由《2016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发电子版至fzwlb@163.com。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审批程序

  1.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现场勘察,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报市政府审定。

  2.公示:经审定的资金扶持项目,在福州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3.验收: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开展项目验收。

  4.资金下达: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同时报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政府。

  五、监督检查

  企业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支出。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联系人:市商务局 83299225(物流工作处)  83260790(流通业发展处)

        市财政局 87116619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