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省级贸易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贸【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内容转去,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在以下规定期限内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指南详见第三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省商务厅、财政厅,市商务局、财政局各一份,上报截止日期:2016年8月23日。
联系人:郑建文,联系电话:83213031。
附件: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省级贸易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三章外经贸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