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文件精神,传承昆明传统文化,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第五批“云南老字号”和第三批“昆明老字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或“昆明老字号”称号,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利权;
(二)申报“云南老字号”的商号、商标需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申报“昆明老字号”的商号、商标需要创立至今30年或以上。创立至今满50年或以上的商号、商标,可同时申报“云南老字号”及“昆明老字号”;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昆明地域文化特征,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申报“云南老字号”企业需要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申报“昆明老字号”企业需要在昆明市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纸质申报。申报“云南老字号”和“昆明老字号”的主体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初审后报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昆明老字号”的,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定;对申报“云南老字号”的,经市级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组织评定。
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分析评价、现场调研、出具认定报告和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认定决定。
(二)系统申报。申报“云南老字号”的,还需要登陆云南省老字号网(http://www.ynlzn.gov.cn/),注册会员,填写新的申报、县(区)级商务部门审核、“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各企业申报的“昆明老字号”评分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昆明市商务局贸服处。
五、评定依据
《“云南省老字号”评定规范》(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和《“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或《“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客观、公正的组织初审;
(二)申报书请附件所列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注意工作申报时限,过期一律不受理。
附件:1.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2.“云南老字号”申报书装订顺序、申报表、汇总表
3.“昆明老字号”申报书装订顺序、申报表、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雄伟 63123376)
昆明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