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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洪城科创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4 14:52: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意见》,推进科技资源共享,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团队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普惠性“洪城科创券”。

第二条         “洪城科创券”是政府向企事业单位、创新团队无偿发放的电子有价凭证,用于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洪城科创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活动全过程。

第三条         “洪城科创券”仅限于申领对象自身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兑换现金。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洪城科创券”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洪城科创券”发放兑现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经费使用监管。市科技局可授权委托有资格、有实力、有经验的事业单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运营商。

第五条         “洪城科创券”经费在市两创示范专项资金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项列支。

第六条         “洪城科创券”每年设定一定的额度。单个企事业单位一年的使用最高额度为30万元,创新团队的使用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新团队在注册为企业的当年,其注册前后累计使用“洪城科创券”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第二章  对象与范围

 

第七条         “洪城科创券”申领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

申请“洪城科创券”的企事业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与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新团队

申请“洪城科创券”的创新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驻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含)以上大学科技园;

3、具有技术产品研发活动或项目。

第八条         “洪城科创券”的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事业单位、创新团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介服务机构等。具体名单公布在南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www.ncskj.gov.cn)(以下简称平台)。

第九条         “洪城科创券”支持的服务范围:检验检测、分析测试、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进行。具体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流转程序和兑现流程由市科技局每年在平台上发布工作指引予以明确,其中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不纳入“洪城科创券”支持范围。

 

第三章  申领与兑现

 

第十条         “洪城科创券”的申领过程在平台上完成。申领对象登录平台注册申领“洪城科创券”。

第十一条                申领对象在平台上选择服务机构,平台自动判定申领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相应的“洪城科创券”额度。双方商定形成服务协议后在平台上予以确认。服务协议达成后,服务机构按协议开展服务。

第十二条                服务机构在平台注册、认证之后,需在线申请其成为“洪城科创券”服务机构,平台判定其是否符合“洪城科创券”服务机构要求。服务机构完成服务行为或阶段目标完成后,可将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发票等材料(具体以平台提示为准)上传到平台,并经申领对象确认后,在限定额度内申请兑现。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十三条                季度初,运营商根据平台审核结果,向市科技局提出上季度兑现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向市财政局出具兑现“洪城科创券”的函,市财政局依据市科技局出具的函将资金拨至运营商账户,由运营商与服务机构结算。

 

第四章  内容与标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内容及兑现标准,分为A、B两类:

A类:技术咨询及申报服务

服务内容: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材料归集、汇总、编纂等服务以及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的线上填报。

兑现标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兑现条件: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兑现1.0万元;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兑现其余部分。

B类:专项审计服务

服务内容: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服务。

兑现标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服务合同总金额,每家企业最高兑现1.0万元。

兑现条件: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及兑现标准,分为A、B、C、D、E五类:

A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服务内容:向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团队提供相关服务。

兑现标准:发明专利每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兑现1,000元;发明专利每件授权后兑现2,000元。

B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服务内容: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团队提供相关服务。

兑现标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兑现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兑现500元。

C类:PCT类专利

服务内容:向申请PCT类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团队提供相关服务。

兑现标准:PCT专利申请受理兑现5,000元,授权后兑现15,000元。

D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服务内容:为企事业单位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提供相关服务。

兑现标准:按企业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的2%兑现“洪城科创券”,上限不超过15万元。

E类:知识产权贯标论证

服务内容:为企事业单位申请知识产权贯标论证提供相关服务。

兑现标准:通过贯标论证后兑现20,000元。

第十六条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服务内容及兑现标准指对申领对象购买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服务进行补贴,单项服务补贴按照如下标准执行: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技术交易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七条                服务机构对登录平台选择服务的企事业、创新团队应提供不高于市场价的优质服务,企事业、创新团队可在平台上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应当保护申领对象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等,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服务质量差、联合申领对象骗取补贴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将该服务机构清理出平台,并将该行为录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

第十八条                申领对象必须遵循“按需选择服务、据实申报补贴”的原则。每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申领对象使用“洪城科创券”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必须追回补贴资金,并将该行为录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三年内取消其申报科技政策支持资格。

第十九条                运营商必须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应当保护申领对象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等,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审核把关不严,联合服务机构或者申领对象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运营商资格,并将该行为录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对平台上服务机构、运营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作为下一年度该机构能否纳入平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