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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唐山市渔业油价补贴 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4 15:27:53  

2016年度唐山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原则上按照《河北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2015-2019年度)(试行)》(冀农业渔发〔2016〕6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补贴资金规模。以2014生产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中央清算资金为基数,其中80%为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资金规模18125.3万元;剩余20%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视我市争取和上级批复为准。

(二)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任务。2016年度全市压减海洋捕捞渔船不少于58艘,总功率不少于3686千瓦,更新改造标准化渔船不少于40艘。具体要求按照“冀农业渔发〔2016〕6号文”执行。

(三)渔船油价补贴调减目标。以2014年度全市捕捞渔船油价补助资金为基数,2016年度我市捕捞渔船油价补助资金调减幅度为36%。渔船油价补助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农办渔〔2015〕65号文”及省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要求

(一)资金使用方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人工鱼礁建设,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等。具体要求参照农业部“农办渔〔2015〕65号、农办渔〔2016〕81号、冀农业渔发〔2017〕10号、唐农牧渔字〔2017〕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重点任务要求。为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硬性任务要求,各县(区)要积极组织申报,以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为前提,采取政府赎买渔船的方式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同时,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坚持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主,省级对减船转产进行追加配套补助,对渔船更新改造标准化船型制订予以补助。

(三)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在确保完成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任务的同时,鼓励各县(区)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根据国家批复和省级分配情况,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各县(区)。

(四)规范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要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分类排好项目申报顺序。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各县(区)将本地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市级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经省级审核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根据国家项目批复、资金拨付情况,省级分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市农牧局、财政局按时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由市级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所有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2018年1月15日前,县级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三、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及实施要求

(一)资金分配方式

渔业油价补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已切块下达我市(参照:冀财资环〔2016〕130号),具体为:

                                          单位:万元

地区

市本级(含丰南区、海港开发区)

滦南县

乐亭县

迁西县

合计

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9088.04

3864.02

4930.64

242.6

18125.3

渔业油价补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留足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调剂出的资金在确保省渔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全市统一谋划,统筹使用。

(二)资金使用方向

除继续用于渔船油价成本补贴以外,调剂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渔政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渔船标准制定、渔港维修与养护、休闲渔业建设、水产电商产业、工厂化养殖场循环水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池塘标准化改造、苗种繁育场改造、水产品深加工、水产仓储物流、渔船救生设备更新、渔民转产培训、渔业资源养护、伏季休渔补贴、渔业调查评估、渔业科技创新及产业提升、渔业保险奖补等方面支出。养殖业油价补贴调减出资金可专项用于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

(三)渔船油价补助

1、补助标准。2016年度我市渔业油价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并参照省、市2015年度政策文件执行。

2、工作方式。县级渔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申报渔业油价补助,渔业油价补助申请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且正常从事渔业生产作业。县级渔业部门应完整填写《河北省唐山市××县(区)20××年国内捕捞业渔船油价补贴审核船名册》、《河北省唐山市××县(区)20××年养殖业渔船油价补贴审核船名册》(详见附件1、2、3),并经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市级渔业部门审核,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县级审核结果须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7天。

市级渔业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作为本地区发放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依据,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河北省××市××县(区)20××年国内捕捞业渔船油价补贴审核船名册》、《河北省××市××县(区)20××年养殖业渔船油价补贴审核船名册》及汇总表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版表格。省农业厅将年度备案情况抄报同级审计部门。

审核结束后,市县渔业部门应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将审核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市级渔业部门要及时进行资金发放情况检查,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油补资金总结包括渔船补助审核情况、资金测算、发放完成情况等一并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对全省油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3、老旧捕捞渔船补贴的调减。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2016年度我市对此类渔船补贴调减比例为50%。

(四)渔业重点项目建设

油价成本补贴调减出的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渔业重点项目建设。为加快渔业转型升级,省、市分别制定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意见实施。未出台省级指导意见的,由市级自行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筛选。各县(区)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统一标准遴选项目。

2、方案编制及备案。各县(区)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项目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审查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实施单位的筛选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工作措施。

3、组织实施。各县(区)渔业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掌握项目动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并以适当方式在渔区公开,广泛宣传告知。

4、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按项目分别组织进行。省级制定的实施意见对考核验收环节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级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验收。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2018年1月15日前,各县(区)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验收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5、省级重点项目任务。渔业油价成本补贴以外调剂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障省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2016年度省级重点项目任务安排资金4237.2万元,重点用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省级追加补助、渔政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船型设计、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及美丽渔村创建、渔港升级改造与整治维护、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互联网+渔业等现代渔业建设。省级重点项目结余资金,应在同类项目中调整实施。

省级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1)海洋捕捞减船转产追加补助。为确保完成2016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任务,在落实国家补助 5000元/千瓦基础上,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再追加配套补助2000元/千瓦。

(2)渔政信息系统建设及标准化船型设计。围绕“渔政执法手段信息化、渔船渔港管理现代化”的目标,建立集渔船渔港管理、监察执法与渔业安全应急救援为一体的全省渔政执法指挥系统,开展渔政船信息化执法装备提升、渔港信息化建设及各级信息化指挥平台建设;为全面提升渔船标准化水平,促进渔船向“安全、环保、经济、节能、适居”的方向发展,由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沿海三市设计安全性能可靠、使用性能优越、设备配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生活环境舒适的标准化船型,推动我省渔船更新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3)休闲渔业建设。重点推进“一带、三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片区美丽渔村建设,我市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6个以上、美丽渔村9个以上,补助上限100万元/个。重点补助休闲渔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投资建设;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休闲渔业服务的保障配套;大力组织开展“渔文化节”、垂钓竞赛等渔事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等。(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5)

(4)渔港升级改造与整治维护。为提高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唐山市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排干渔港进行升级改造与整治维护。重点对防坡堤、拦沙堤、码头、趸船、护岸、系泊、疏浚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港区路、电、讯、监控、水、环保等配套设施进行整治维护,提升渔港安全性与美观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冀农业渔发〔2017〕10号”)

(5)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为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渔业。计划试点开展工厂化养殖循环水改扩建1个,重点改造升级工厂化养殖基础设施,完善养殖废水处理系统,提高现代渔业装备水平。(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6)

(6)“互联网+渔业”建设项目。拟对建设1个电商平台、3套精准渔业生产网络监控系统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补贴上限100万。电商平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购置或租用网络设备、购买技术服务、组织技能培训、组织企业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及品牌推介网络宣传推广活动等环节。精准渔业生产网络监控系统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时监视平台、监测点控制设备、软硬件系统开发与技术维护培训等。(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7)

6、市级重点项目任务。在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任务基础上,调剂出的剩余资金谋划2016年度市级重点项目任务,重点用于渔港维修与养护、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渔业保险奖补等方面。

市级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1)渔港维修与养护。重点对滦南县、乐亭县部分渔港进行维修养护,补助上限400万元/座,资金主要用于码头、护岸、防波堤的维修养护,港池、航道疏浚、港区道路、绿化、消防及水电设施维修等。

(2)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在辖区内重点渔港安装或更新渔政渔港执法管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高清摄像终端、网络硬盘录像机、硬盘、交换机、避雷器、监视器等设施设备,每个渔港补助上限50万元。开展渔港封闭管理试点1个,规划设置围栏、电动道闸等设施,进一步提高渔港安全管理水平。

(3)渔业互助保险奖补补助。各县(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71号)要求,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渔业互助保险的政策性支持。2017年我市渔业互保人均保额40万元,拟安排省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渔业互助保险进行奖补补助,进一步降低渔民的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了渔民生产和经营风险保障能力,确保渔民安居乐业、渔区社会稳定。

(4)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在完成省级试点任务基础上,加大工厂化养殖循环水改扩建扶持力度,全市完成市级工厂化养殖循环水改扩建3个以上,补助上限200万元/个。用于配备循环水设施设备和相应的设施、技术改造配套等,以提高现代渔业装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