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林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建设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海口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艳谟,联系电话:68723606)
海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建设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解决财务聘用人员负担,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建设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海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李世高(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王宙(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成员:严清林(市农业局农经处处长)
王录亮(秀英区农林局副局长)
李经其(龙华区农林局副局长)
林小岛(琼山区农林局副局长)
李恩文(美兰区农林局副局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经处),办公室主任由严清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日常工作。
三、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内容
海口市农业局委托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代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服务,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服务内容。
(一)指导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二)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记账、核算、分红等财务业务。
(三)建账、记账。
(四)清理原始票据、填制记账凭证。
(五)登记会计账簿。
(六)编制会计报表。
(七)整理旧账,协办审计、验资业务。
(八)财务咨询。
(九)填制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及时准确进行申报。
(十)审查纳税情况,全面使用税务优惠政策,选择纳税最佳方案。
(十一)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领购发票。
(十二)办理缴纳税款、电子申报资料数据输入、税前扣除审批手续。
(十三)协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年审验证手续。
(十四)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回应税务部门的核查。
(十五)逾期补报、零申报解销。
四、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
2017-2018年计划建设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详见附表),试点代理财务会计服务为12个月;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账目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会计代理费用由市农业局和委托代理的合作社按照8:2比例分担。会计代理费用标准如下:
(一)年销售额100万元以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 800元/月?家收取服务费。
(二)年销售额100-500 万元以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1000元/月?家收取服务费。
(三)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500按元/月?家收取服务费。
(四)缴费时间:每月10 日前预付。
目前拟定的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销售额均在 100-500万元以内,根据以上标准应按1000元/月?家收取服务费。根据费用分担比例,应由市财政承担96000元/年,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承担24000元/年(详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 年7-10月)
由市农业局组织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会议,深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宣传发动,宣传委托服务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让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并接受服务。
(二)组织落实阶段(2017 年10-12月)
(三)市农业局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好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服务管理协议。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7 年12月-2018年11月)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代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并实施各类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农林局要认真发动辖区内运行状况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二)接受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应服从市农业局的管理,要按质按量完成所负责的委托工作任务。
(三)接受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至少派2名有资质证书的专职会计在我市开展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随着我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委托服务管理数量增加或者服务工作业务量增加等情况的出现,需要再行聘用财务会计人员时,委托服务代理机构应优先聘用我市当地的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