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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7年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首台(套)重大新产品研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企业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研发或制造场所在本市辖区内,具备产品及装备研发设计、试验制造、生产组装能力和量产制造的基础条件。

  • 服务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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