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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7年通过国家级备案的1家众创空间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名单详见附件1),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工作进行后补助。
(一)对2017年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对其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
(二)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管理机构2017年因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超过2000㎡且获得所在县(区)、园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市本级财政再按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补助金额的1︰1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新建、新增孵化面积建造成本的30%)。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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