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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太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项目符合太原市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

      (三)项目在太原市域内实施的,1000万元投资以上;

      (四)属于在建并在市统计局入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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