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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补贴;
科技小巨人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家;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家
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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