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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品牌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符合《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试行)》(鲁商办发[2017] 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和第六条规定,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五届以上(不限定办展主体的注册地)、且至少具备《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展览项目,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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