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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本市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注册地与实际运营范围一致。孵化场地相对集中,在同一个区范围内,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配备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200万(含)以上,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个。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已申请专利的不少于5家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不少2家。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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