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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1)已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首轮投资协议,且已完成对被投企业的实际投资,同时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

      (2)2016年度(含)之前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须重新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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