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主体:已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18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