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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产业、人才计划的人才;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产业方向,特别是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

      2. 2018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19年前两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 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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