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产业、人才计划的人才;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产业方向,特别是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
2. 2018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19年前两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 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