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我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 关于申报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非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非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委托的市内销售企业(每家生产企业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长沙市内销售企业)。

  • 服务商类型:
  • 已选择0家服务商参与报价
已选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