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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在宁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
(三)拥有技术经纪人不少于3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经营条件;
(四)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绩效制度;
(五)以南京企业为重要目标客户群,且已正式运营。
市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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