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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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