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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三)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相关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四)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且单个项目累计设备购置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五)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
(六)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市工信局投资与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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