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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创新名城1号文专项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在南京市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通过现场审查日期为准)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A类)其中任一种资质的;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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