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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首次落户长沙、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
引进的500强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奖励标准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家(人),引进中国500强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人)。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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