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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年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1. 注册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有品牌注册商标。

      2. 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2017年以来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美食街、夜市街、酒吧街、文化街、老字号集聚地等特色商业街区的投资(或运营)主体。

      3. 为促进消费增长,繁荣消费市场举办促销活动的举办方。

      4.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传承人工作室、博物馆、非遗展厅、获得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证书2人以上的老字号企业。对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或举办服务技能大赛的企业。

      5. 中华老字号企业、 “湖南老字号企业和批发、零售、餐饮、家政、农产品流通等商贸流通企业。

      6. 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特许经营企业。

      7. 参与我市餐饮、家政、批发、零售等流通行业标准制(修)定的行业协会、牵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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