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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1-20万元
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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