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项目申报单位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鼓励项目申报单位与有关方面联合,共同组成研究团队。与协作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与协作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合作协议,协议书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重点项目8个课题,每个课题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同一申请人限报1个课题。一般项目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每个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项。承担往年南京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尚未结题及连续3年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规范授权程序。未经申报单位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的项目申报,视为无效。
3.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研究工作须在项目下达半年内完成。申报单位应同意其获立项支持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由市科技局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重点项目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市科技局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