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一项重点研发类计划。
4.溧阳市的单位不可申报本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须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对口合作项目除外)。
4.项目应突出核心技术突破,获取知识产权,建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
5.对拟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增加项目路演和尽职调查环节。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星创天地、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的入驻企业及省农业科技型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2.优先支持我市企业在陕西省安康市、重庆市云阳县、湖北省秭归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开展的农业对口合作项目。
3.优先支持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8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2.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终止、撤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项目(人才项目除外)的,该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它市级科技计划。
5.已经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已经申报过今年市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受理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计划项目。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4〕267号)作出相应处理。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明年的项目申报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