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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台州市2019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且对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如果依托单位是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如果依托单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或者不低于4%(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或者不低于3%(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四)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能保证在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 

      (五)有独立的企业研发机构(或技术部门),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

      (六)有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和明确的规章制度;

      (七)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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