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课题研究的经验,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须对党的“三农”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重大部署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熟悉“三农”领域的现实性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职务),或有两名同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四)课题承担单位是具有“三农”政策研究能力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涉农协会、学会等。
(五)已承担的市农业农村委调研课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提交课题研究成果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六)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和重庆市畜牧科学院除外)不作为市农业农村委调研课题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