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7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迁入普陀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所申请项目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投入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培训费)应不低于20万元。项目完成时应形成相关知识产权,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对企业自身发展将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项目产业化发展极具潜力。
4、获得从事创投的专业机构或非关联企业的社会风险投资。
5、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
6、本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已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对区级立项后获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区级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