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宁德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业务,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并制定了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适合机构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制定了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8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