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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4.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
5.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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