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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宁德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宁德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宁德。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1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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