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我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 关于发布2019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者。

        1.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4)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聘用合同或近半年在依托单位的社保证明等扫描件)。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研究生通过受聘单位申请。

        (6)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及方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医学、管理等八大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应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资助项目为准)。

        5.有关说明

        (1)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2)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资助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在符合资助原则下,拟资助东莞区域内单位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不低于160项。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与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1.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

        (2)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扫描件)。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职在岗[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70周岁。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在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研究团队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基金、计划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5.其他有关说明

        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东莞区域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的电子扫描文档)。

        (4)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须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机构人员,且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6)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培养学术领军人才和研究生若干。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5.有关说明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


  • 服务商类型:
  • 已选择0家服务商参与报价
已选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