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文化和旅游区(点),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多以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乡村体验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点。
(二)红色文化和旅游区(点),指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拥有一定的地域面积,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基本境域或独立管理区。
(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指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工业旅游(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为主要吸引物,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的旅游。)活动,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合法申报主体。
(二)申报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达1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和《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等对应标准中要求达到的条件。
(五)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确定的其他可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