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报新项目(合作项目除外);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单位承担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不能申报。